2020年12月1日,哥倫比亞貿工旅游部發(fā)布2020年11月30日第239號公告,應哥倫比亞國內企業(yè)Locería Colombiana S.A.S.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陶制餐具和瓷制餐具(西班牙語:vajillas y piezas sueltas de loza vajillas y piezas sueltas y porcelana)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哥倫比亞稅號為69.12.00.00.00和69.11.10.00.00。
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的30日內進行應訴登記、提交調查問卷及相關證據(jù)材料。
2004年2月9日,哥倫比亞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瓷制餐具(稅號為69.11.10.00.00)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04年11月19日,哥倫比亞對中國瓷制餐具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涉案產品在調查期間未對哥倫比亞國內產業(yè)構成實質性損害,不實施反傾銷措施。
2004年2月9日,哥倫比亞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陶制餐具(稅號為69.12.00.00.00)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04年12月17日,哥倫比亞對華陶制餐具作出反傾銷終裁,對中國陶制餐具設定0.84美元/千克最低限價,對離岸價格低于最低限價的陶餐具,征收離岸價與最低限價之間差額的反傾銷稅,但稅額不超過1.81美元/千克。2005年10月27日,哥倫比亞對中國陶制餐具啟動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立案調查。2006年10月27日,哥倫比亞對該案作出情勢變遷復審終裁,修改對華陶制餐具反傾銷措施,即對陶制餐具和瓷制餐具分別設定1.71美元/千克和2.88美元/千克的離岸最低限價,對離岸報關價低于最低限價的陶制餐具和瓷制餐具分別征收其差額作為反傾銷稅,措施自2006年11月17日起開始生效。2010年9月22日,哥倫比亞對中國陶制餐具和瓷制餐具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1年6月20日,哥倫比亞對華陶瓷餐具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維持反傾銷措施,有效期為3年。2014年5月8日,哥倫比亞對中國陶瓷餐具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5年3月20日,哥倫比亞對中國陶瓷餐具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維持涉案產品反傾銷措施,有效期為2年。2017年12月21日,依據(jù)2017年12月19日第227號公告,哥倫比亞對中國陶瓷餐具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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