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烏克蘭代表團當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烏克蘭調查機關對進口聚乙烯和聚氯乙烯(Polymeric Materials)作出保障措施終裁,建議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稅,具體如下:第1年(自2020年11月起實施)為18.19%,第2年(措施實施12個月起)為17.28%,第3年(措施實施24個月起)為16.42%。本案調查期為2018年、2019年、2019年3月1日~2020年2月29日。涉案產品的烏克蘭稅號為3904 10 00 00和3901 20 90 00。
利益相關方應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將本案評述意見和視頻會議申請發(fā)送至郵箱meconomy@me.gov.ua, dtsimbalenko@me.gov.ua, suhanov@me.gov.ua。
2020年2月25日,依據烏克蘭跨部門國際貿易委員會2020年2月21日第SP-440/2020/4411-03號決議,烏克蘭對進口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查。2020年5月28日,依據烏克蘭跨部門國際貿易委員會第SP-445/2020/4411-03號決議,烏克蘭對進口涉案產品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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