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歐盟委員會發(fā)布條例(EU) 2020/1478,對法規(guī)(EU) 2015/1375《肉類中旋毛蟲官方控制法規(guī)》進行修訂。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1)規(guī)定肉豬可以在附屬或獨立于屠宰場的場所進行切割,前提是滿足以下條件:該過程經主管機關批準;豬屠體僅能在唯一場所完成切割;切割廠位于歐盟成員國境內;如果旋毛蟲檢驗結果為陽性,整個屠體都不允許供人類消費;
(2)規(guī)定了在旋毛蟲檢測結果確定為陰性之前,屠體不得離開切割場所;如果屠宰場已制定程序以確保抽樣的屠體在檢查結果為陰性之前不會離開切割場所,且該程序已得到主管當局的批準,則可以在獲得旋毛蟲檢查結果之前應用法規(guī)(EU) 2017625規(guī)定的健康標志;
(3)規(guī)定只有列入附件七(新增)清單的第三國生產的豬肉產品才可以部分減少或免于檢查旋毛蟲;
(4)修訂了豬肉產品旋毛蟲項目的檢測方法。
該條例于公報發(fā)布20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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