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0/045號公告稱,應澳大利亞企業(yè)Paper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每平方米70克重(70gsm)~100克重的A4復印紙(A4 Copy Paper)啟動反規(guī)避立案調查,審查是否輕微改變涉案產品即以68克重的A4復印紙進口到澳大利亞以規(guī)避反傾銷措施。此次調查的產品為未涂層、無水印或壓花、白色A4復印紙,其主要由漂白化學紙漿和/或機械或化學機械紙漿和/或再生紙漿制成。本案調查期從2015年1月1日開始。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利益相關方應于2020年6月4日前提交相關材料。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6/033號公告,應澳大利亞企業(yè)Paper Australia Pty Ltd的申請,決定對進口自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A4復印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同時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A4復印紙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分別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2月19日對本案作出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雙反初裁。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7/34號公告,終止對印尼涉案企業(yè)Tjiwi Kimia Tbk的反傾銷調查及印度尼西亞所有涉案企業(yè)的反補貼調查,同時終止對中國涉案企業(yè)芬歐匯川(中國)有限公司和芬歐匯川亞太公司(UPM Asia Pacific Pte Ltd)的反補貼調查。2017年4月18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7/51號公告,終止對中國涉案企業(yè)亞太森博(廣東)紙業(yè)有限公司和 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的反補貼調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7/39號公告和第2017/40號公告,澳大利亞工業(yè)、創(chuàng)新和科學部助理部長兼國會秘書通過了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巴西、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A4復印紙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建議,決定對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PT. 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 Tbk除外)和泰國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對中國涉案企業(yè)征收反補貼稅(亞太森博(廣東)紙業(yè)有限公司、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芬歐匯川(中國)有限公司和芬歐匯川亞太公司除外)。2020年4月16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0/039號公告稱,對進口自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A4復印紙啟動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和對進口自中國的A4復印紙啟動反補貼期中復審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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