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越南工貿(mào)部發(fā)布第715/QD-BCT號決議,決定第一次延長進口化肥(越南語:ph?m phan bón DAP, MAP)的保障措施,具體如下:2020年3月7日~2021年3月6日保障措施稅為1,050,662越南盾/噸,2021年3月7日~2022年3月6日為1,029,219越南盾/噸,2022年3月7日~2022年9月6日為1,007,778越南盾/噸,2022年9月7日起為0。涉案產(chǎn)品的越南稅號為3105.10.20、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和3105.90.00。
2017年5月12日,越南決定對進口化肥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diào)查。2018年3月6日,越南對進口化肥作出保障措施終裁。2019年9月3日,越南貿(mào)工部發(fā)布第2700/QD-BCT號公告,對進口化肥啟動保障措施日落復審立案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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