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據(jù)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公告,機動車晝間行駛燈認證依據(jù)標準GB23255—2019《機動車晝間行駛燈配光性能》、及汽車及掛車前位燈、后位燈、示廓燈和制動燈認證依據(jù)標準GB5920—2019《汽車及掛車前位燈、后位燈、示廓燈和制動燈配光性能》(下稱“新版標準”)已于2019年04月04日發(fā)布,并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替代相應的舊版標準GB23255—2009和GB5920—2008,現(xiàn)將執(zhí)行新版標準的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1、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新申請CQC標志認證的機動車晝間行駛燈、汽車及掛車前位燈、后位燈、示廓燈和制動燈須按照新版標準要求進行認證;
2、 對于2020年1月1日前已獲證的機動車晝間行駛燈、汽車及掛車前位燈、后位燈、示廓燈和制動燈,給予直至停產(chǎn)的過渡期;
3、 對于機動車晝間行駛燈,若認證委托人需更新已獲CQC 證書的認證標準,需補充下列試驗后方可換版:
a.按標準GB23255—2019中5.4條補測視表面面積;
b.按標準GB23255—2019中5.6.3條補測最小發(fā)光強度;
4、 對于汽車及掛車前位燈、后位燈、示廓燈和制動燈,若認證委托人需更新已獲CQC證書的認證標準,需補充下列試驗后方可換版;
a.對于可變光強的后位燈、后示廓燈、制動燈,應按標準GB5920—2019中5.2.6條補充試驗;
b.對于后位燈,具有可移動部件的互存燈系統(tǒng),認證委托人需提供型式試驗報告證明整個互存燈系統(tǒng)在可移動部件的所有正常使用位置均滿足單燈的要求,若無法提供,需按標準GB5920—2019中5.2.4.3條補充試驗;
5、 對于2020年1月1日前己經(jīng)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jīng)不再生產(chǎn)的獲證產(chǎn)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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