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菲律賓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2019年7月31日,菲律賓調查機關在其國內兩家大眾報紙上發(fā)布消息稱,對進口浮法玻璃(Float Glass)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初步裁定對進口浮法玻璃征收為期200天的現(xiàn)金保證金,具體措施如下:透明浮法玻璃為2,552菲律賓比索/公噸,色板浮法玻璃和反射玻璃為2,835菲律賓比索/公噸。涉案產品稅號為7005.29.90、7005.21.90和7005.10.90。進口自臺灣地區(qū)、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涉案產品不適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9年2月19日,菲律賓對進口浮法玻璃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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