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5日,土耳其貿易部發(fā)布第2019/14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鉛筆和彩色鉛筆(土耳其語:kur?un kalemler ve kur?unboyama kalemleri)作出反規(guī)避否定性終裁,故不將中國鉛筆和彩色鉛筆的現行反傾銷措施擴大至原產于或進口自埃及的涉案產品。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9609.10。
2002年5月8日,土耳其對原產自中國的鉛筆和彩色鉛筆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03年1月14日,土耳其原經濟部發(fā)布第2003/1號公告,對華鉛筆和彩色鉛筆作出反傾銷終裁并開始征收3.16美元/144支的反傾銷稅。2007年4月14日,土耳其原經濟部發(fā)布第2007/5號公告,對華涉案產品作出反規(guī)避終裁:中國涉案產品通過泰國轉口至土耳其以規(guī)避反傾銷措施,故決定將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擴大至泰國涉案產品。2008年12月18日,土耳其對華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并第一次延長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2014年8月9日,土耳其原經濟部發(fā)布第2014/24號公告,對華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并第二次延長對華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2018年6月19日,土耳其原經濟部發(fā)布第2018/24號公告,對原產自中國的鉛筆和彩色鉛筆啟動反規(guī)避立案調查,審查中國涉案產品是否通過轉口埃及至土耳其以規(guī)避反傾銷措施,本案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