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2. | 負責機構:以色列WTO-TBT咨詢點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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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在與食品接觸中使用的石蠟油-其他,抗震劑、抗氧劑、防膠劑、粘度改良劑、防腐蝕制劑及其他配制添加劑,用于需物油(包括汽油)或與需物油同樣用途的其他液體。潤滑油,工業(yè)用油及相關產(chǎn)品
ICS:[{"uid":"75.100"}] HS:[{"uid":"271119"},{"uid":"3811"}] |
5. |
通報標題:SI 929:在與食品接觸中使用的石蠟油(9頁,英語;6頁,希伯來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修訂涉及與食品接觸的機器潤滑油的強制標準SI 929。本標準修正草案基于由聯(lián)合國糧農(nóng)組織(FAO)/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規(guī)定,并且由食品法典委員會采用的關于需物油的國際規(guī)范,標題為: ●FAO/WHO-FAO JECFA –專論1(2006年)需物油- 高粘度 ●FAO/WHO-FAO JECFA –專論13(2012年)需物油- 中等粘度舊版本和本新修訂的標準草案之間的主要差別如下: ●減少了允許粘度的范圍; ●刪除了涉及標準兼容性的段落; ●刪除了涉及油特性試驗取樣的段落,改為要求按照美國標準ASTM D4057-06取樣; ●修改了要求和測試方法。舊標準和新修訂的標準將從生效日期起實施1年。在這個期間產(chǎn)品可以按照舊的或經(jīng)修訂的標準測試。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8. | 相關文件: 以色列強制性標準SI 929(1984年5月)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舊標準和本新修訂的標準將從生效日期起實施1年。在這個期間產(chǎn)品可以按照舊的或經(jīng)修訂的標準測試。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修訂涉及與食品接觸的機器潤滑油的強制標準SI 929。本標準修正草案基于由聯(lián)合國糧農(nóng)組織(FAO)/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規(guī)定,并且由食品法典委員會采用的關于需物油的國際規(guī)范,標題為: ●FAO/WHO-FAO JECFA –專論1(2006年)需物油- 高粘度 ●FAO/WHO-FAO JECFA –專論13(2012年)需物油- 中等粘度舊版本和本新修訂的標準草案之間的主要差別如下: ●減少了允許粘度的范圍; ●刪除了涉及標準兼容性的段落; ●刪除了涉及油特性試驗取樣的段落,改為要求按照美國標準ASTM D4057-06取樣; ●修改了要求和測試方法。舊標準和新修訂的標準將從生效日期起實施1年。在這個期間產(chǎn)品可以按照舊的或經(jīng)修訂的標準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