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瑞士修訂化學風險降低管理條例(ORRChem)。ORRChem條例修改涉及以下幾個部分:
1.在附件中增加某些有害物質(zhì)銷售的限制,包括十溴二苯醚、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前體、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DIBP、BBP)、化妝品中的環(huán)四硅氧烷(D4)和環(huán)戊硅氧烷(D5)、紡織品中的壬基酚乙氧基化物(NPEOS)、纖維素絕緣混合物中的銨鹽、玻璃水中的甲醇。這些物質(zhì)的使用均需符合歐盟REACH法規(guī)。
2. 為滿足《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的要求,修改現(xiàn)行的氟化溫室氣體條例,包括對某些固定設備和器具投放市場的新限制。
報評議截止日期為通報發(fā)布之后6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