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9/25號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聚氯乙烯扁平電纜(PVC Flat Electrical Cables)反傾銷和反補貼初裁結(jié)果進行修改,決定自2019年2月25日(包括當日)起,以固定稅和可變稅組合方式征收保證金作為臨時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修改后的稅率如下表所示。
出口商(參考譯文) | 固定保證金 | 可變保證金 | 臨時反補貼稅 | 實際保證金比率(從低征稅規(guī)則) |
Guilin International Wire & Cable Co., Ltd. (桂林國際電線電纜集團公司) | 7.2% | 適用于實際出口價格低于確定的出口價格 | 不適用 | 7.2% |
Nanyang Cable (Tianjin) Co. Ltd.(南洋電纜(天津)有限公司) | 18.3% | 適用于實際出口價格低于確定的出口價格 | 3.1% | 21.4% |
不合作企業(yè)和中國其他出口商 | 17.7% | 適用于實際出口價格低于確定的出口價格 | 3.7% | 21.4% |
2018年6月4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8/86號公告稱,應(yīng)澳大利亞企業(yè)Prysmian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聚氯乙烯扁平電纜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diào)查。2019年1月4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9/05號公告,對華涉案產(chǎn)品作出雙反初裁。本案傾銷調(diào)查期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產(chǎn)業(yè)損害分析期為自2014年1月1日起。涉案產(chǎn)品的澳大利亞海關(guān)編碼為8544.49.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