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越南通信管理局(MIC Vietnam)正式發(fā)布了法規(guī)Circular 18/2018/TT-BTTTT,修訂和補充了現(xiàn)有的關于免許可頻段規(guī)定的法規(guī)Circular 46/2016/TT-BTTTT。
法規(guī)Circular 18/2018/TT-BTTTT將自2019年2月12日起生效。
該法規(guī)突出特點如下:
1.使短距離無線設備、無線視頻發(fā)射機、汽車雷達、雷達傳感器或道路運輸和交通計算機通訊系統(tǒng)的定義更加清晰。
2.正式確認不符合工作頻率要求和操作技術條件(如:最大ERP/EIRP功率、雜散輻射等...)要求的短距離無線設備,不得在越南進口和使用。具有多個工作頻段、和/或超過允許頻段、和/或具有多個功率水平的短距離無線設備必須加以調整,以滿足MIC越南的法規(guī)Circular 18/2018/TT-BTTTT和法規(guī)Circular 46/2016/TT-BTTTT。
3.刪除分配給射頻識別(RFID)的866~868 MHz免許可頻段。在該法規(guī)實施前已生產(chǎn)或進口的866~868 MHz 射頻識別產(chǎn)品,仍可在越南使用,但如對已許可頻段造成有害干擾,則必須停止使用。
4.新增鐵路系統(tǒng)專用頻段:3.234 MHz~5.234 MHz和26.957 MHz~27.283 MHz。(因此)現(xiàn)在越南MRT鐵路系統(tǒng)的承包商在進口鐵路發(fā)射機和收發(fā)器方面應該不存在問題了。
5.用于不間斷電子收費系統(tǒng)的高功率射頻識別918-923 MHz,和用于無線電/電視廣播的無線聲音設備,從短距離無線設備類別中被刪除(允許使用更高的ERP/EIRP功率,但必須獲得頻率使用許可)。
6.擴展無線充電產(chǎn)品的允許工作頻段?,F(xiàn)在,越南的Qi WPC產(chǎn)品,其允許工作的頻段將在9 kHz~190 kHz之間。
7.新增一些用于船舶自動識別系統(tǒng)(AIS)和緊急無線電位標(EPIRB)(海事設備)的免許可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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