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新加坡企業(yè)局(Enterprise Singapore)根據(jù)消費者保護(安全要求)注冊的規(guī)定,對煤氣灶的安全性能測試進行了新的規(guī)范,煤氣灶供應商和合格評定機構應該關注這些新的變化。
根據(jù)2017年9月25日(Ref:Cir 2017-05)和2018年1月29日(Ref:Cir 2018-01)的通函,新加坡安全局已完成有關受影響燃氣灶具事故的相關調查及查詢。從2018年8月1日起,新加坡安全管理局將取消上述兩份通告所施加的限制條件:
1.其額定功率在4至5千瓦之間的煤氣灶,涉及的類似制造/設計的煤氣灶限制注冊,以及考慮個案及個案具體使用情況;
2.規(guī)定所有城市不銹鋼或玻璃臺面煤氣灶的注冊條件,不超過5千瓦的額定功率。
根據(jù)調查和查詢,新加坡安全局除取消上訴兩份通告所規(guī)定內容外,還將為所有新的煤氣灶具注冊引入兩(2)項新的額外安全要求:
1.對于城市煤氣,所有煤氣設備的必須經過高達31 mbar的氣壓測試;
2.根據(jù)性能條款6.2.1.1,使用G112氣體作為試驗條款7.3.2.1.3第三試驗組的極限氣體,以檢查光返回的發(fā)生。
具體各項要求的變化見下表
29 | 城市煤氣設備壓力測試 | 【新增要求】所有的城市煤氣設備必須進行高達31mbar的氣壓測試 |
30 | 液化石油氣和城市煤氣規(guī)格 | 所有煤氣設備必須按照附錄W中規(guī)定的規(guī)格進行測試。 |
31 | 煤氣設備測試按照EN 30-1-1:1998/2008 標準 | 必須進行6.1.6(液化石油氣氣瓶及其艙室的溫度)和6.2.1(點火,交叉照明和火焰穩(wěn)定性)子條款的測試。 【新增要求】使用G112氣體作為限制氣體,用于試驗條款7.3.2.1.3第三試驗組,根據(jù)性能條款6.2.1.1檢查光線的發(fā)生。 |
32 | 煤氣設備中包含的火焰故障裝置(FFD) | a) 必須提供測試報告/證書,表明FFD符合EN 126:1995或EN 125:1991標準,煤氣設備測試需符合EN 30-1-1或AG 204:1984標準,適用于組件級AG 101測試的燃氣器具。 b)必須在設定的水平上進行EN 30-1-1的6.1.3或AG 101的子條款3.6.13的試驗。 |
33 | 煤氣烤箱 | a)所有煤氣烤箱都必須安裝熄火裝置。 |
34 | 鋼化玻璃煤氣灶 | a) 每個待售的鋼化玻璃煤氣灶必須包含一本名為“鋼化玻璃 - 破碎體驗?”的小冊子。 (可以向安全局預定此手冊) b) 根據(jù)EN 30-1-1測試的鋼化玻璃煤氣灶需要進行以下任何測試和合規(guī): AG101:1998 / AS 4551:1998的子條款2.1.15,2.1.16,2.1.18,2.10.9.5,2.11.2.2和5.7.5 AG101:2000 / AS 4551:2000的子條款2.1.16(a),2.1.17,2.1.19,2.10.9(e),2.11.2.2和5.7.5 AS4551:2008的子條款2.1.16(a),2.1.17,2.1.19,2.10.8.3(e),2.11.3(g)和5.8.4 |
35 | 煤氣灶肘關節(jié)墊片 | 如果適用,安裝說明必須提供肘關節(jié)墊圈的固定。(附錄R) |
36 | 帶封閉式燃燒器的玻璃陶瓷煤氣灶(模擬煤氣爆炸試驗) | 煤氣灶必須進行“模擬瓦斯爆炸”測試。 爐盤充滿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并引爆點火源 |
38 | 煤氣罐 | a) 所有注冊煤氣罐應按照如下所示的抽樣計劃進行全面型試驗的實驗室進行批量試驗: 批量大小取樣數(shù)接受的不合格數(shù)1-32001323201-3500020335001-150000325 b)取樣煤氣罐應按照SS 400的以下條款進行如下測試: 條款取樣數(shù)1320324.4 煤氣罐壓力58146 尺寸1118.2.3 滴3588.2.9 重復使用35810 標志111 c) 注冊煤氣罐應貼有“安全標志”和“批量測試標簽”。 兩個標簽應貼在單個罐上,兩個罐的包裝或三個罐的包裝上。 d) 批量測試貼紙的樣品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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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煤氣灶具的安裝手冊或安裝說明 | 所有注冊的煤氣灶具應在操作手冊,用戶手冊,用戶指南等中提供安裝說明書或安裝說明,其中還應包括燃氣灶具的使用安全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