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指令(EU)2018/725,修訂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第三部分的第13點有關六價鉻的條例。該要求自法規(guī)發(fā)布第20天開始生效,并自2019年11月18日開始實施。
根據(jù)(EU)2018/725,歐盟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第三部分的第13點修訂如下:
元素 | 在干燥、易碎、粉末狀或柔軟的玩具材料中 | 在液體或粘性玩具材料中 | 在可刮去的玩具材料中 |
六價鉻濃度限值 | 0.02 mg/kg | 0.005 mg/kg | 0.053 mg/kg |
歐盟各成員國最遲于2019年11月17日之前,應當采納并發(fā)布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或行政規(guī)定。2019年11月18日開始,所有進入歐盟的玩具產(chǎn)品都需要滿足新的限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