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阿曼 |
| 2. | 負責機構:工商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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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車輛
ICS:[{"uid":"43.080"},{"uid":"43.020"}] HS:[{"uid":"8702"},{"uid":"8703"},{"uid":"8704"}] |
| 5. |
通報標題:法規(guī)No. 115關于以下核準的統(tǒng)一規(guī)定: I.在推進系統(tǒng)中使用液化石油氣(LPG)車輛安裝的特定LPG改裝系統(tǒng)。 II.在推進系統(tǒng)中使用壓縮天然氣(CNG)車輛安裝的特定CNG改裝系統(tǒng)頁數(shù):52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在推進系統(tǒng)中使用液化石油氣(LPG)或壓縮天然氣(CNG)車輛安裝的改裝系統(tǒng)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阿曼蘇丹國收到很多登記這種類型車輛的請求,所以我們努力確保此產品的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法規(guī)No. 115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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