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日本 |
2. | 負責機構(gòu):國土交通?。∕LIT)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車主要用于載人的機動車輛(品目87.02的貨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車及賽車(HS 8703);貨運機動車輛(HS 8704)。一般道路車輛(ICS 43.020)。
ICS:[{"uid":"43.020"}] HS:[{"uid":"8702"},{"uid":"8703"},{"uid":"8704"}] |
5. |
通報標題:部分修訂“道路交通車輛安全法細則公告”頁數(shù):2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1)制定實際行駛排放的測試程序; (2)設定排放限值; (3)限制可能會大量排放污染物的保護策略運行條件; (4)對(1)-(3)的修訂規(guī)定生效日期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為了減少車輛尾氣排放采取必要措施。 |
8. | 相關(guān)文件: 道路交通車輛安全法細則公告(MLIT公告No. 619, 2002);道路交通車輛安全法第2和3章規(guī)定實施所需事項公告(MLIT公告No. 1318, 2003);頒布時修訂案公布在官方公報。 |
9. |
擬批準日期:
2018年3月末 擬生效日期: 2018年3月末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