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Hand Pallet Trucks and Their Essential Parts)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以及該傾銷對歐盟產業(yè)造成的損害會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因此決定繼續(xù)維持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反傾銷稅具體征收情況詳見下表。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8427 90 00(歐盟TARIC編碼為8427 90 00 11、8427 90 00 13和8431 20 00 19)和ex 8431 20 00(歐盟TARIC編碼為8431 20 00 11、8431 20 00 13和8431 20 00 19)以及歐盟TARIC編碼8427 90 00 30和8431 20 00 50項下產品。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調查期結束。
2004年4月29日,歐盟對華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05年1月27日,歐盟對華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涉案產品適用的臨時反傾銷稅率為29.7%~49.6%。2005年7月18日,歐盟對華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涉案產品適用的反傾銷稅率為7.6%~46.7%。2011年10月10日,歐盟作出該案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16年10月12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應Toyota Material Handling Manufacturing Sweden AB和PR Industrial S.r.l.兩家公司代表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產量占歐盟內同類產品總產量25%以上的歐盟生產商于2016年7月12日提出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進行第二次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7年7月19日,歐盟對華涉案產品啟動反規(guī)避立案調查,審查涉案產品是否通過轉口越南來規(guī)避反傾銷措施。
中國出口商/制造商英文名 | 中國出口商/制造商參考中文名 | 反傾銷稅率 |
Zhejiang Noblelift Equipment Joint Stock Co., Ltd. | 諾力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 70.8 % |
Ningbo Logitrans Handling Equipment Co., Ltd. | 寧波樂吉騰裝卸設備有限公司 | 54.1 % |
All other companies | 其他企業(yè) | 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