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網站近日發(fā)布一項修訂草案,擬將全面禁止CMR物質在化妝品中使用,并對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附錄II, III, V進行修訂。
什么是CMR物質
基于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風險評估委員會(the Risk Assessment Committee of the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的科學評估,歐盟在2008年頒布(EC) No 1272/2008法規(guī),規(guī)定統(tǒng)一的物質分類CMR,即致癌物質、致基因突變物質和具有生殖毒性物質,共有1A類、1B類和2類CMR物質三個級別,依據(jù)各自CMR特性進行劃分。
CMR物質與化妝品
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第15條規(guī)定,在(EC) No 1272/2008規(guī)定中被歸類為1A類、1B類或2類CMR物質的物質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但如下兩種情況除外:
1. 已經通過歐盟消費者科學委員會(SCCS)評估,認為用于化妝品是安全的(見Article 15第一段);
2. 符合食品相關的安全要求、原料本身無可替代、產品用于已知暴露量的特殊用途、經歐盟消費者科學委員會(SCCS)評估認為用于化妝品是安全的,特別考慮到這些物質的暴露量以及其他來源的總體暴露量,尤其是較為敏感人群的暴露量(見Article 15第二段)。
為了在歐盟市場內禁用CMR物質的工作能順利實施,歐盟委員會需要對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相關內容進行修訂,擬將所有CMR物質增加到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附錄II禁用物質清單當中,同時刪除該法規(guī)附錄III限用物質清單和附錄V準用防腐劑清單中相關的限制或授權物質。
其中以下幾項物質相關規(guī)定的修訂尤為值得關注:
1. 二氯甲烷
二氯甲烷目前列于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附錄III限用物質清單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35%。同時該物質在法規(guī)(EC) No 1272/2008中被歸類為2類CMR物質。在此之前,二氯甲烷符合化妝品法規(guī)“2類CMR物質若由SCCS評估認定在化妝品中使用時是安全的,可在化妝品中使用”的規(guī)定。而在2015年10月28日,SCCS發(fā)布的意見中認為35%濃度的二氯甲烷在頭發(fā)噴霧及普通噴霧配方中使用對消費者是不安全的。
因此,依據(jù)SCCS的最新意見,二氯甲烷作為2類CMR物質應從化妝品法規(guī)附錄III中刪除并作為禁用物質增加到附錄II中。
2. 甲醛
甲醛目前列于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附錄III第13條中,被允許在指甲硬化產品中使用,最大允許濃度為5%;同時也列于附錄V第5條中,在口腔產品中允許以最大濃度0.1%使用,在其他產品中允許以最大濃度0.2%使用。2014年,歐委會法規(guī)(EU) No 605/2014將甲醛歸類為1B類CMR物質,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由于甲醛已被歸類為1B類CMR物質,同時也沒有證實沒有有效的穩(wěn)定替代物質可用于指甲硬化,因此甲醛應當從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附錄III限用物質清單中去除。由于除了防腐外甲醛沒有其他用途,因此甲醛應當從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附錄V準用防腐劑清單中去除。
綜上,甲醛應作為禁用物質增加到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附錄II中。
3. 過硼酸和過硼酸鈉
過硼酸和過硼酸鈉目前列于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附錄III第12條中。這些物質被歐委會法規(guī)(EC) No 790/2009歸類為1B類CMR物質,于2010年12月1日生效。
由于過硼酸和過硼酸鈉已被歸類為1B類CMR物質,同時也沒有證實沒有有效的穩(wěn)定替代過硼酸和過硼酸鈉用于頭發(fā)氧化,因此過硼酸鈉和高硼酸鈉應當從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附錄III限用物質清單中去除,并且作為禁用物質增加到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附錄II中。
注:在2016年歐盟化妝品召回案例中,已經出現(xiàn)多起染發(fā)劑產品和牙齒美白類產品因含有過硼酸鈉而召回的案例,在此提醒出口企業(yè)著重關注此類物質。
4. 聚氨丙基雙胍
聚氨丙基雙胍PHMB目前作為準用防腐劑列于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附錄V第28條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0.3%。該物質被歐委會法規(guī)(EU) No 944/2013歸類為2類CMR物質,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2014年6月18日,SCCS采納的意見中認為:基于有效數(shù)據(jù),0.3%濃度的PHMB作為防腐劑在所有化妝品中使用時對消費來是不安全的。但SCCS同時認為,更低的濃度和/或限制使用的化妝品種類是安全的,但需要進行新配方的皮膚吸收研究。2017年4月7日,SCCS采納的新意見中認為,0.1%濃度的PHMB作為防腐劑在所有化妝品中使用時對消費來是安全的,但不建議在噴霧配方中使用。
依據(jù)PHMB是2類CMR物質以及SCCS的最新意見,應該修改PHMB在化妝品法規(guī)(EC) No 1223/2009附錄V中的使用條件,即允許最大濃度0.1%的PHMB作為防腐劑在化妝品中使用,除噴霧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