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歐洲議會達成一項決議,確立了歐洲議會與歐盟成員國政府談判反傾銷關稅的新計算規(guī)則時,應該采取的立場。歐洲議會國際貿易委員會審批了一份報告,目的是收緊歐盟的反傾銷法例,使歐盟更容易對來自歐盟視為非自由經(jīng)濟體(例如中國內地)的進口傾銷產(chǎn)品,征收更高關稅。
國際貿易委員會已對歐洲議會的立法決議進行表決。有關決議包含歐洲議會匯報專員瞿庫(Salvatore Cicu)就談判立場草擬的修訂。決議列出歐洲議會對歐洲委員會新反傾銷方法的建議修訂,表決結果是33票贊成,2票棄權。國際貿易委員會一共通過了9項折衷修訂,包括了所有主要政治團體的立場。
值得注意的是,歐洲議會詳細闡述對「嚴重扭曲」的詮釋,讓歐委會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可以不用理會被調查的國家的國內成本和價格,只須考慮國際生產(chǎn)成本和銷售價格。國際貿易委員會認為,須考慮出口國家有否遵守財政、社會和環(huán)保標準。委員會形容以下情況屬于嚴重扭曲:「報稱的價格或成本,包括原材料、能源和其他生產(chǎn)因素的成本,并非自由市場力量的結果,而是受政府干預所影響;或是未能遵守國際勞工公約(ILO Conventions)、環(huán)保及稅務多邊協(xié)議而導致競爭遭到扭曲」。
「嚴重」扭曲的定義,可能是歐洲議會與歐盟成員國談判時,其中一個最備受爭議的議題。成員國的官員不同意歐洲議會提出的立場,認為按照后者提出的立場,南非會是歐盟以外唯一符合標準的國家。
此外,歐洲議會重申其立場,當歐委會被要求啟動反傾銷調查,除了目前的程序外,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歐盟公司都沒有任何額外的舉證責任,以確定第三國內有嚴重扭曲的情況。
有關「事先披露」的問題,歐洲議會不同意歐盟成員國建議,責成歐委會須向被調查方提供4星期的保證通知期,之后才能征收臨時關稅。歐洲議會有意縮短這段通知期,認為「在調查啟動后不久,接受調查者應獲通知委員會有意采取的措施……其中包括初步裁定存在嚴重扭曲的情況。被調查方應有10個工作天的時間去提出意見?!?/p>
歐盟自2013年起已致力改革其貿易防衛(wèi)工具。由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的某些條款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因此,在2016年底,有關的改革變得急切。自2016年12月12日起,北京堅持在歐盟的反傾銷調查中,中國應被視為市場經(jīng)濟。盡管許多歐盟官員否定中國奉行市場經(jīng)濟,但歐盟確實承認須修改其反傾銷方法,以反映中國入世議定書的變動之處。
由于歐洲議會現(xiàn)已確定其談判立場,歐盟各機構之間的三方磋商將可展開。假如2017年7月3日在斯特拉斯堡召開的全體大會上沒有反對意見,預期談判將于2017年7月11日展開。由于歐洲議會的談判立場遠遠超出了歐委會和歐盟成員國提出的建議,預料談判將頗為困難。
歐委會的建議受歐盟普通立法程序約束,因此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須就新的歐盟反傾銷方法的最終文本達成協(xié)議,議案才能成為法律。在此之前,舊的歐盟反傾銷方法將繼續(xù)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