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碳化鎢和熔凝碳化鎢(tungsten carbideand fused tungsten carbide)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對歐盟產業(yè)的損害會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因此決定繼續(xù)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33%的反傾銷稅,為期五年。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2849 90 30和ex 3824 30 00;歐盟TARIC編碼為3824 30 00 10。本次日落復審的傾銷和損害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損害分析期為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988年12月15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碳化鎢和熔凝碳化鎢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990年9月,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16年3月23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碳化鎢和熔凝碳化鎢啟動本次日落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