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和臺灣地區(qū)的磺酸(Sulphonic Acid)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裁定涉案產(chǎn)品存在傾銷并且該傾銷行為對巴基斯坦國內產(chǎn)業(yè)構成了實質性損害,因此決定自2017年5月25日起對涉案出口商/生產(chǎn)商征收為期4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詳見下表)。
2016年11月28日,應巴基斯坦生產(chǎn)商Tufail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于2016年10月14日提交的申請,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韓國和臺灣地區(qū)的磺酸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稅號3402.1110項下的產(chǎn)品。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涉案國 | 出口商/生產(chǎn)商 | 反傾銷稅率 |
中國 | 金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Jintung Petrochemical Corp. Ltd., China) | 3.21% |
其他 | 3.21% | |
韓國 | Miwon Chemicals Co. Ltd. Korea | 31.26% |
其他 | 31.26% | |
印度 | 全部 | 27.95% |
印度尼西亞 | 全部 | 28.17% |
伊朗 | 全部 | 37.51% |
臺灣地區(qū) | 全部 | 2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