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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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包含塑料材料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ICS:[{"uid":"67.230"}] HS:[] |
| 5. |
通報標題:標簽要求適用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商品項目”修訂草案。頁數(shù):1/1 使用語言:英語/漢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措施提案旨在修訂現(xiàn)行法規(guī)文本。文本應為:“在本法規(guī)生效后生產的與食品接觸的包含塑料材料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依照食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法第26條標明”。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 |
| 8. | 相關文件: 食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法。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本措施提案旨在修訂現(xiàn)行法規(guī)文本。文本應為:“在本法規(guī)生效后生產的與食品接觸的包含塑料材料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依照食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法第26條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