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9日,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宣布制定了泰國MOPH通報草案:有關化學污染物的食品標準(NO.2)。 MOPH擬修訂第268號通報BE.2546(2003),將“孔雀石綠及其鹽”納入食品禁止物質(zhì)名單。 該草案擬定于官方公報公布次日生效。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