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部,工業(yè)事務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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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有害物質
ICS:[{"uid":"13.030.30"},{"uid":"71.060"},{"uid":"71.080(ISC:75.160.01)"}] HS:[{"uid":"Chapter28"},{"uid":"Chapter29"},{"uid":"Chapter 27.09)"}] |
5. |
通報標題:工業(yè)部通報,關于有害物質列表(No.4)B.E.2544(2001)。頁數(shù):14 使用語言:泰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此部長級通報修訂了工業(yè)部關于有害物質列表的日期為2月17日的B.E.2538(1995)附錄中的有害物質列表。有害物質撤銷如下: 1、 在農(nóng)業(yè)部責任范圍內的三種有害物質,即:氨基三唑(殺草強),殺螨酯和林丹()99%微克-HCH或微克-BHC) 2、 在工業(yè)事務部責任范圍內的三種有害物質,即:石棉-石棉狀鐵閃石,DI(PHEYLMERCURY)DODECENL-3-SUCCINATE,五氯苯酚鈉 3、 在公共事務部責任范圍內的四種有害物質,即:汽油,煤油,噴氣發(fā)動機用汽油,柴油。 4、 在食品和藥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對人類、動物、財產(chǎn)或環(huán)境可能造成的危險。 |
8. | 相關文件: 通報采納后刊登的刊物—2001年11月30日,政府公報Vol 118,特別部分119ngor。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10/31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日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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